劳动纠纷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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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yaxb

2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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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如果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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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属地管理是指劳动纠纷案件由纠纷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管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可以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便于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也有利于维护当地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助于明确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避免因跨地域仲裁而引发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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