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受到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害的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意思是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心理伤害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和补偿,旨在通过经济赔偿来抚慰受害者的精神创伤,恢复其精神状态。
民法典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仅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限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侵害。
在具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因素。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