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退位诏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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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帝退位诏书:

1912年2月12日,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同时也是自秦始皇创立皇帝制度以来的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于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颁布退位诏书,作统治之最后结束。由于溥仪当时年仅六岁,无行为能力,因此由隆裕皇太后临朝称制。

2、诏书内容: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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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退位诏书是指1912年2月12日,爱新觉罗·溥仪在袁世凯的逼迫下发布的退位诏书。这标志着清朝的结束和中华民国的建立。

退位诏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皇帝同意以大清皇帝名义承认中华民国,但保留“尊号”,每年在故宫举行祭祖仪式;皇帝同意将皇帝尊号所用的宫廷正名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总统府”,皇帝的私人财产归临时政府管理,皇帝退位后暂居紫禁城,以后移居颐和园;皇帝退位后,每年由临时政府支付四百万元,作为皇帝的补偿;皇帝退位后,原有皇室人员由临时政府派员保护,给予适当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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