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1、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7、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劳动能力鉴定费。
属于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您购买了社会保险,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工伤赔偿:
1. 及时报告工伤:发生工伤后,您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2.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您本人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
3. 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认定后,您可以凭相关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报销范围通常包括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4. 工伤待遇申请: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您可能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具体待遇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5. 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伤导致您劳动能力受损,您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将影响您获得的伤残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6. 法律咨询:如果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您的工伤认定或赔偿有异议,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顺利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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