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要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通常需要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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