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公司财产算不算是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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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公司财产,如果没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的,不算侵占;如果有上述行为的,则算侵占。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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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公司财产本身并不构成侵占行为。侵占行为通常指的是未经合法授权,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而保管公司财产是基于雇佣合同或公司内部制度,员工或管理人员被授权代为管理公司的财产,这是合法的行为。

但如果在保管过程中,擅自使用、处置或转移公司财产,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公司财产,则可能构成侵占或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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