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河南省信阳市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83天。
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丈夫护理假为2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
以上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内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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