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一、子
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
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
公司合并汇算清缴。1、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
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
公司后,在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
企业所得税审批、
备案事项,子
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
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
增值税上,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
公司还是分
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增值税。其他地税,如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
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
公司还是分
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