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需要一些新的核算原则来代替不再适用的常规会计核算原则,具体包括:
1、收付实现制原则。在企业终止经营条件下,清算会计不需要再核算清算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收益和费用配比的问题,也不需要考虑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会计事项,资产变现必须以获得的现实款项入账,债务也必须以现实的货源来偿付;
2、清算价格原则。清算会计在对破产清算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必须以清算价格为基本价值尺度,资产的价值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力来偿还;
3、全面性原则。破产会计核算应该全面完整地反映清算活动的所有方面,全面反映破产期内的资金来源、去向和破产损益情况,不得隐匿和遗漏。
破产会计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即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清算过程;合法性原则,要求破产会计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性原则,处理破产会计事项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带偏见;及时性原则,破产会计信息应当及时生成、传递和报告;一致性原则,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对于相似或相同的交易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谨慎性原则,即在破产会计处理时,应当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估计;重要性原则,对于对破产清算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应当予以充分的揭示。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