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相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部分作为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使用。
3. 未经过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商品包装、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4. 假冒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 变相使用:通过改变字体、大小、颜色等方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混淆。
6. 驰名商标侵权:即使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也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分类总共分为45个类别,涵盖了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申请商标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选择相应的类别,以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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