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如下:
1、破产申请书;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等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 破产清算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事实和证据。
2.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3.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 债务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5. 债务人资产评估报告。
6. 债务人债权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信息。
7. 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说明,包括债务人的主要财产情况和处置计划等。
8. 其他相关材料,如债务人的开户银行证明、税收完税证明等。
法律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根据该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会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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