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拆迁,很多人可能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家的地或自己的企业经营得好好的,就会被征收或者是征用,这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款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像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这些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用任何的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见,在《宪法》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但是同时也会给予补偿。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也是不受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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