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合法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国家一般认同。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并不被国家正式认可。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其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08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已建成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8〕256号),明确指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依法进行规划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不得交付使用,其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存在较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上市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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