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劳动者遭遇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其他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在中国,这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该条例对工伤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四)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四)项和第(六)项特别提到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伤害是否是由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造成的。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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