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的注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 清算组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 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 缴纳税款: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分别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按照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7.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 注销公告:公司登记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后,应当在公司登记信息中予以注销,并发布注销公告。
以上是公司注销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因公司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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