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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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原则上并不影响法院对于该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会依法先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继续开庭审理案件,经过审查之后确定具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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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尝试和解双方的矛盾,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双方的感情状况,看是否存在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将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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