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或者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房,这些情况通常由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房屋面积、户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购房者可能有权要求退房。此外,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或者虚假宣传,购房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房。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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