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办理恢复专利权请求书的费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而定。具体费用可能包括请求费、附加请求费以及公告费等。费用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在办理之前,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其客服,以获取最新的费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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