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合同详细规定了勘察工作的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工作进度、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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