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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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楠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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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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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12345688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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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一般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

3. 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时出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目的,且具有公然挑衅、侵犯他人权益的故意。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下几种行为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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