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呢
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途径有两种:
1、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2、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286条规定,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途径有两种:
1、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2、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工程款未得到清偿时,依法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2. 在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建设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
3. 建设工程款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程价款之外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具体程序和规定可能会依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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