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转让效力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的转让效力主要体现在其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办理登记。不动产的转让,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换句话说,当事人之间转让不动产,必须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即使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该合同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互换、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