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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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出资人有如下规定:

1.第3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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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出资人(股东)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中。根据该章内容,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等。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分类,包括发起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等,并对不同类型的股东在公司设立、出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还特别强调了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提议权等权利,以及股东会议的召开、决议的形成等程序性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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