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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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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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治疗情况、伤残等级等因素来计算。

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务人员,以确保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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