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一方死亡了合同还有效。租赁合同属于财产性合同,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会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失效,并且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同时有共同居住人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合同的一方死亡,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死者是承租人,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会终止,因为承租人的死亡使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如果承租人有继承人或指定代理人,并且这些继承人或代理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有效。
如果死者是出租人,租赁合同可能不会自动终止,而是由出租人的继承人或指定代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将取决于继承人或代理人的意愿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最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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