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与债权转让的定义与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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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模式及代为清偿模式的程序存在一定的不同,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也不同。

2、债权转让,应该通知债务人,否则对于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一般该通知应由债权人发出,而代为清偿虽然未有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但从逻辑上说,第三人也应该通知债务人,第三人未通知的,该清偿对于债务人来说,也不具有约束力。

3、两个都是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该不具有约束力的风险人也都是第三人,因此,第三人应做好通知或通知的安排,同时,不论是债权转让模式还是代为清偿模式,第三人都应做好债权债务的确定工作,防止代为清偿的债权实际已经全部或者部分清偿,以及转让的债权存在附条件或者债权数额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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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

1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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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在代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后,受让人直接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可以直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代偿涉及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和代偿人,代偿人履行债务后与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转让只涉及债权人和受让人,债务人不需要知道转让的具体情况,直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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