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立案类型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指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的立案类型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起诉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1.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某些案件,依法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类不起诉是基于法律规定必须作出的,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2.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终止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不需要起诉的。
3.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要求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虽然存在犯罪行为,但由于证据不充分,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所需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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