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
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法院执行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这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冻结期限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设定,最长可以是六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冻结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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