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伤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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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工伤鉴定的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

2.劳动、聘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编人员提供编制花名册。)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住院治疗的提供加盖医务处章的住院病案)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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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伤伤残鉴定是指在徐州地区,因工受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这一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通常需要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记录等材料。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专业医生的检查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确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待遇等。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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