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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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初次违法,且未实际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以警告。个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50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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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涉及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等处罚。

2. 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甚至关闭网站。

3. 对于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 对于网络运营者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 对于网络运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 对于网络运营者未按照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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