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不适宜的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被拘留人是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2. 被拘留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具体疾病类型需要根据医生的诊断来确定。
3. 被拘留人是正在怀孕或者已经怀孕的妇女。
4. 被拘留人有其他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这些情形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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