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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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驾会

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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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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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小娜

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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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的期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它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调查所需时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对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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