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