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红冲普通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3、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开出、红冲或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编制红字分录,或者通过“原材料”科目处理。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确认进项税额,因此直接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成本。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录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和发票内容来确定:
1. 如果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交易或购买免税商品等,发票上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相关资产或费用(如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则会计分录应区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相关资产或费用(如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 如果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分录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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