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认证时间,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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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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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有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取消了认证期限的限制,但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需要在360日内进行认证,否则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完成发票的勾选确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勾选确认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操作时应以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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