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按《
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第一,
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不得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的,而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
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
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
股东转让
股权,需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第二,
公司控制
股东拟转让
股权,为保护其他
股东利益,
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
股东侵害其他
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大
股东进行定性、评价。第三,
公司对外投资的
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
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