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
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非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旦接到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如果确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事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
具体的立案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其官方网站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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