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公司的小股东有出现损害公司的行为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对小股东的股权进行收购,从而让其丧失股东的资格。股东侵害公司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行使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股东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极端情况下,股东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具体行为,比如股东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擅自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等,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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