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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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豆豆

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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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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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合同期满、员工退休、员工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企业破产或解散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6.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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