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表现在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对损害事件发生的责任认识不一致,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及消费者自身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二是消费者的弱势心理在诉讼中转折膨胀为优势,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愤怒和抵触心理集中在特定的生产、销售方,表现在请求赔偿数额瞒天要价,争议额大,不能营造调解氛围,难以达成调解意见;三是销售者与生产者相互推诿,有的产品销售者环节较多,生产者有直接生产商、承包商、组装商,还有挂靠单位,造成产品责任后,各个单位互相扯皮,调解诚意不足。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中律师费的收费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通常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的工作量以及律师的工作经验等因素来确定的。
律师费的收取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按件收费,即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收取一定的费用;二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即根据最终赔偿或补偿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三是风险代理收费,即在案件未胜诉之前不收取律师费,案件胜诉后按照最终获得赔偿或补偿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参考律师所在的律所或者律师个人的规定,也可以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欺诈、误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收费,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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