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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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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