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法院可以通过质证的方式对其进行认定,即只要该鉴定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鉴定本身具有客观性、真实性,那么法院就可以将鉴定书作为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自行委托的鉴定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需要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法院在认定自行委托的鉴定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机构的资质:法院会首先考察鉴定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鉴定资质,是否在相关领域内有专业的技术能力。
2. 鉴定人的资格:法院也会对进行鉴定的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执业资格。
3.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自行委托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鉴定的过程、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记录是否详尽等。
4. 鉴定意见的公正性:法院还会评估鉴定意见是否公正、客观,是否能独立、中立地进行鉴定,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5. 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法院需要确认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这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基础。
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和解释对鉴定的程序、条件、效力及法院对鉴定的审查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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