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厅审判长职责如下: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法院刑事厅审判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主持刑事审判庭的工作,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案件审理,确保审判活动依法进行,主持和指导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负责制作和签发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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