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什么时候清偿,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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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zn黄黄

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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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一般在抵消债务人财产后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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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ying

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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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就其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受偿,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具体而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超过的部分将用于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有多个担保债权人,他们会按照其担保物的变现价值来清偿各自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意味着担保债权人可以完全忽视破产程序。他们仍然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确认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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