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
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指在支付应税所得时,由支付单位或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支付给个人的应税所得中预先扣缴税款。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税法规定,按月扣缴税款。
具体来说,对于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非居民个人,没有年度汇算清缴的概念,其预扣预缴的税款在支付时即为最终税款。
预扣预缴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累进税率表来确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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