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如何告村干部强征土地?
可以到县级政府部门投诉,村干部无权征地。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征收集体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征收农村土地需遵守哪些流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村干部强征土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政府部门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何告村干部强征土地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
村民如果认为村干部在未获得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征收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收集证据:拍照、录像,保留好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证明村干部强行征收土地的行为。
2. 向上级部门反映: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政府、县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等上级部门进行书面举报,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
3. 咨询法律援助:可以寻找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政府的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5.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后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村干部的行为违法。
6. 向纪检部门举报:如果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提醒村民,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