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天津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始于2004年,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的住房。这些经济适用房通常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申请条件相对宽松,但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
2004年,天津推出了“康居工程”,这是天津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一个重要项目。康居工程主要集中在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等区域,提供了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供市民选择。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天津市政府对申请者的收入、家庭人口等条件有一定的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购房者需要签订承诺书,承诺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
天津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的推出,为许多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难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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