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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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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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1234

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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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同时,丈夫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建议咨询黄石市铁山区的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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