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一级: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2、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二级: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等。
相关法律规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伤残评定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卫生部门制定,用以评估因疾病、外伤等原因导致的人体功能障碍程度,并为伤残者提供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保护和援助。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评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在中国,人体伤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将伤残程度划分为10个级别,其中1级为重伤残,10级为轻伤残。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机能的丧失情况、心理状态的影响程度等。
评定过程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结合受伤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以及日常生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评定结果将作为法律、保险理赔、工伤认定等方面的依据,因此,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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