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有查阅权。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复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妨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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